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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建築工程內的惡劣天氣指的是什麼?

  • qsservicehk
  • 2025年8月4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在香港工程合約中,*惡劣天氣(Inclement Weather)常被視為可申請工程延期(EOT)*的合理理由之一。然而,並非所有天氣狀況皆符合條件,申請前必須清楚合約定義與證明要求。


根據常見合約(如SFBC 2005 Clause 50 (b)),常見可構成延誤理由的惡劣天氣包括:

☑ 不可抗力(Force Majeure)

屬重大突發事件,須視合約是否有明確界定,否則一般需法律解釋。

☑ 大雨(降雨量超過20mm)

須以香港天文台最近氣象站之紀錄為依據,並配合工地日誌,證明該日工作受影響。

☑ 熱帶氣旋警告(八號或以上風球)

風球期間工地需停工,通常可獲合理延期,亦屬明確認可因素。

☑ 黑色暴雨警告

屬極端情況,若與施工時段重疊,理應影響工期。

☑ 特定風險(Specified Perils)


如閃電、火災、水浸等突發事件導致直接損失,須即時報告並收集證據申報。

準確識別惡劣天氣類別與影響範圍,有助提升EOT申請成功率,並有效控管合約風險。
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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