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建築工程內的惡劣天氣指的是什麼?
- qsservicehk
- 2025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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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工程合約中,*惡劣天氣(Inclement Weather)常被視為可申請工程延期(EOT)*的合理理由之一。然而,並非所有天氣狀況皆符合條件,申請前必須清楚合約定義與證明要求。
根據常見合約(如SFBC 2005 Clause 50 (b)),常見可構成延誤理由的惡劣天氣包括:
☑ 不可抗力(Force Majeure)
屬重大突發事件,須視合約是否有明確界定,否則一般需法律解釋。
☑ 大雨(降雨量超過20mm)
須以香港天文台最近氣象站之紀錄為依據,並配合工地日誌,證明該日工作受影響。
☑ 熱帶氣旋警告(八號或以上風球)
風球期間工地需停工,通常可獲合理延期,亦屬明確認可因素。
☑ 黑色暴雨警告
屬極端情況,若與施工時段重疊,理應影響工期。
☑ 特定風險(Specified Perils)
如閃電、火災、水浸等突發事件導致直接損失,須即時報告並收集證據申報。
準確識別惡劣天氣類別與影響範圍,有助提升EOT申請成功率,並有效控管合約風險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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